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一时间,曾备受热捧的“有机”标志却让不少产品落入尴尬境地。
我国有机产品标准出台
据悉,此次《办法》出台,旨在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办法明确,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在认证实施方面,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此举明确界定了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的界限,明确规定了2014年4月起可在我国市场流通的有机产品的标准。这将使得目前仍有空间在有机产品市场浑水摸鱼的“伪有机”无容身之地。
不仅如此,根据《办法》,有机产品若是在认证的场外分装,将被禁标“有机”。质检总局强调,凡是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及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都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机”、“ORGANIC”等字样,否则将被罚款3万元。
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方面,办法明确了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的多种情形,包括获证产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